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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第一學期 全校第一次定期評量日程表

新北市立秀峰高級中學115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定期評量日程表(高中部)

10月14日(星期三)
時間 101/103/
105/107
102/104/
106/108
109 201-205 206-208 209 301-304 305-308 309
08:10-09:00 自習 自習 自習 自習 自習 自習 自習 自習 自習
09:10-10:20 英文(70)(09:20播英聽) 英文(70)(09:20播英聽) (09:10-09:20自習)英文(60) 英文(70)(09:20播英聽) 英文(70)(09:20播英聽) (09:10-09:20自習)英文(60) 數學乙(70) 數學甲(70) 數學B(70)
10:40-12:00 (10:40-11:10自習)地理(50) (10:40-11:10自習)地理(50) 自習 (10:40-11:10自習)歷史(50) (10:40-11:10自習)化學(50) 自習 (10:40-11:10自習)歷史(50) 自習 自習
13:05-13:55 自習 自習 自習 自習 自習 自習 自習 自習 自習
14:05-14:50 寫作(45) 寫作(45) 寫作(45) 寫作(45) 寫作(45) 寫作(45) 寫作(45) 寫作(45) 寫作(45)
15:10-16:00 國文(50) 國文(50) 國文(50) 國文(50) 國文(50) 國文(50) 國文(50) 國文(50) 國文(50)
10月15日(星期四)
時間 101/103/
105/107
102/104/
106/108
109 201-205 206-208 209 301-304 305-308 309
08:10-09:00 自習 自習 自習 自習 自習 自習 自習 自習 自習
09:10-10:20 數學(70) 數學(70) 數學(70) 數學A/B (70) 數學A(70) 數學B(70) (09:10-09:20自習)英文(60) (09:10-09:20自習)英文(60) (09:10-09:20自習)英文(60)
10:40-12:00 (10:40-11:10自習)地科(50) (10:40-11:10自習)生物(50) 自習 自習 (10:40-11:10自習)地理(50) 自習 (10:40-11:10自習)公民(50) (10:40-11:10自習)化學(50) 自習
13:05-13:55 自習 自習 依課表正常上課 自習 自習 依課表正常上課 自習 自習 依課表正常上課
14:05-14:55 公民(50) 公民(50) 自習 自習 自習 自習
15:10-16:00 歷史(50) 歷史(50) 公民(50) 公民(50) 地理(50) 物理(50)
補行評量 10月16日(星期五)
08:10起
(遲到取消資格)

忠孝樓6F理化教室二舉行,缺考同學須完成補行評量申請程序(繳交申請書及已完成核假之假卡),方能應考。

補行評量申請規定及成績計算依本校「學生定期評量請假補行評量實施要點」辦理。

注意事項

  • 該堂考試開始後超過20分鐘未進入考場即不得再應試,定期評量收卷時間以鐘聲響畢為準,鐘聲響畢後不得再作答。
  • 答案卡請以2B鉛筆畫記,答案卷、寫作測驗請以0.5mm~0.7mm黑色墨水筆書寫。(比照新式學測規定)
  • 計算機、電子辭典、行動電話及穿戴式智慧裝置(如智慧手環、手錶、眼鏡等)等通訊或電子器材一律關機置於教室前後,且不得發出聲響。除考試必備文具,桌面不得有其餘物品,考試中不得飲食(含飲水)。
  • 請各班學藝股長將班級定期評量座位表公布,一份置於講桌上,另一份貼於教室外之課表下方,並在黑板上書寫當日考試日程表及同學出缺狀況。
  • 考場違規處理方式請參閱本校「試場違規處理辦法」,其餘未規定事項依一般考試規則處理。

新北市立秀峰高級中學115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定期評量日程表(國中部)

考試時間 10月14日(星期三) 考試時間 10月15日(星期四) 補行評量 10月16日(星期五)
08:10起
七年級 八年級 九年級 七年級 八年級 九年級
08:20 - 09:05 自習 自習 自習 08:20 - 09:05 自習 自習 自習

忠孝樓6F理化教室二舉行

  1. 缺考同學須完成補行評量申請程序(繳交申請書及已完成核假之假卡)方能應考。
  2. 補行評量申請及成績計算依本校「學生定期評量請假補行評量實施要點」辦理。
  3. 遲到者取消補評資格。
09:15 - 10:00 數學 數學 數學 09:15 - 10:00 英語(09:25播英聽) 英語(09:25播英聽) 理化
10:10 - 10:55 自習 自習 自習 10:10 - 10:55 自習 理化 自習
11:10 - 11:55
(12:00)
社會(50分鐘)(至12:00) 社會(50分鐘)(至12:00) 社會(50分鐘)(至12:00) 11:10 - 11:55 健教 健教 英語(11:20播英聽)
13:05 - 13:50 自習 自習 自習 13:05 - 13:50 自習 校內外活動
服務學習
(導師隨班督導)
自習
14:05 – 14:50
(14:55)
國文(45分鐘)(至14:50) 國文(45分鐘)(至14:50) 國文(50分鐘)(至14:55) 14:05 - 14:50 生物 地科
15:10 - 15:55 自習 自習 自習 15:10 - 15:55 自習 自習

注意事項

  • 該堂考試開始後超過20分鐘未進入考場即不得再應試,定期評量收卷時間以鐘聲響畢為準,鐘聲響畢後不得再作答。
  • 答案卡請以2B鉛筆畫記,答案卷、寫作測驗請以0.5mm~0.7mm黑色墨水筆書寫。
  • 計算機、電子辭典、行動電話及穿戴式智慧裝置(如智慧手環、手錶、眼鏡等)等通訊或電子器材一律關機置於教室前後,且不得發出聲響。除考試必備文具,桌面不得有其餘物品,考試中不得飲食(含飲水)。
  • 請各班學藝股長將班級定期評量座位表公布,一份置於講桌上,另一份貼於教室外之課表下方,並在黑板上書寫當日考試日程表及同學出缺狀況。
  • 考場違規處理方式請參閱本校「試場違規處理辦法」,其餘未規定事項依一般考試規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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