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重申「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相關規範
各位老師、同學及家長好:
為落實教學正常化並維護學生學習權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重申本校辦理高級中學部課業輔導(含第8節及寒暑期輔導)與課外活動時,應確實恪遵相關實施要點規定。
💡 課業輔導重要實施原則
自由參加原則:課業輔導須由學生自由參加,絕無強迫情事,且須取得學生家長同意書後始得辦理,不得未經同意即列入繳費單。
嚴禁教授新進度:課輔內容不得提前講授課程新進度,亦不得採用坊間升學參考書與測驗卷。
不採計成績與出缺席:課輔學習表現不得採計為學業成績評量,非學習節數之參與狀況亦不得列入出缺席紀錄。
時間與費用規範:
學期中課輔:於週一至週五正式課程結束後實施1節(50分鐘),結束時間不得逾 17:30。
寒暑假課輔:寒假以 40 節為原則,暑假以 120 節為原則。
費用上限:每節費用以新臺幣 30 元為上限。
⚠️ 課外活動與營隊注意事項
不得假借名義辦課輔:寒暑假、假日或課後辦理之課外活動及校外營隊,不可假借營隊名義實施任何課業綱要科目之複習或補充課程。
公開計畫與簽約:校外營隊活動前,學生與家長應充分討論並依法簽訂契約;校內課外活動亦須公開計畫與依校內程序核定。
📞 聯絡資訊
如對課業輔導實施規範有相關疑問,請洽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或校內承辦單位:
教育局承辦人:謝定芳 小姐
電話:(02) 2960-3456 分機 2664
電子信箱:fiona52md@gmail.com
地址:220242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1樓
請全體教職員工確實遵守相關規範,共同營造符合規定且優質友善的學習環境!相關詳細規定請參閱隨函附件。
為落實教學正常化並維護學生學習權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重申本校辦理高級中學部課業輔導(含第8節及寒暑期輔導)與課外活動時,應確實恪遵相關實施要點規定。
💡 課業輔導重要實施原則
自由參加原則:課業輔導須由學生自由參加,絕無強迫情事,且須取得學生家長同意書後始得辦理,不得未經同意即列入繳費單。
嚴禁教授新進度:課輔內容不得提前講授課程新進度,亦不得採用坊間升學參考書與測驗卷。
不採計成績與出缺席:課輔學習表現不得採計為學業成績評量,非學習節數之參與狀況亦不得列入出缺席紀錄。
時間與費用規範:
學期中課輔:於週一至週五正式課程結束後實施1節(50分鐘),結束時間不得逾 17:30。
寒暑假課輔:寒假以 40 節為原則,暑假以 120 節為原則。
費用上限:每節費用以新臺幣 30 元為上限。
⚠️ 課外活動與營隊注意事項
不得假借名義辦課輔:寒暑假、假日或課後辦理之課外活動及校外營隊,不可假借營隊名義實施任何課業綱要科目之複習或補充課程。
公開計畫與簽約:校外營隊活動前,學生與家長應充分討論並依法簽訂契約;校內課外活動亦須公開計畫與依校內程序核定。
📞 聯絡資訊
如對課業輔導實施規範有相關疑問,請洽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或校內承辦單位:
教育局承辦人:謝定芳 小姐
電話:(02) 2960-3456 分機 2664
電子信箱:fiona52md@gmail.com
地址:220242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1樓
請全體教職員工確實遵守相關規範,共同營造符合規定且優質友善的學習環境!相關詳細規定請參閱隨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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