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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秀峰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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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分科測驗】公告分科測驗考試日期及時間

一、考試日期及時間
(一) 考試日期:115年7月11日(六)至7月12日(日)。
(二) 考試科目:包括數學甲、數學乙、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物理、化學、生物共8科,考生可自由選考。
(三) 考試時間與相關規定如下:
1.考試時間:各科均為80分鐘。
2.日程表:


 

3.考生應遵守下列規定:
(1) 各節考試開始前5分鐘預備鈴響起即可入場。
(2) 考試開始鈴響前,不得翻閱試題本與答題卷,並不得簽名、書寫、劃記、作答;應以目視方式核對確認答題卷之應試號碼與姓名均正確無誤;並核對是否與座位標示單上的應試號碼與姓名相符。
(3) 考試開始鈴響起,即可開始作答,請先於答題卷「確認後考生簽名」欄,以正楷簽全名。備用答題卷上雖無考生本人應試號碼與姓名,仍須以正楷簽全名。
(4) 考試開始20分鐘後不得入場。除因生病或特殊原因經監試人員同意外,入場後至考試開始60分鐘內不得離場。
(5) 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應即停止作答動作,並將雙手離開桌面。
(四) 考試如遇颱風、地震、洪水等重大天然災害、傳染病流行或其他重大事故,本會得依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應變小組會議決議,或經本會與教育部、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等相關單位會商後,另依相關規定發布緊急措施或延期考試,考生應予配合,不得異議。請參見本簡章「附錄一、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辦理 試務重大事故應變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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