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新北市立秀峰高級中學

 

校園網站

:::

宣導活動

:::

【轉知】有關中小學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幼兒園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否依規定提敘薪級一案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