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請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及防火管理相關措施,以避免發生火災事故,請查照。
主旨:請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及防火管理相關措施,以避免發生火災事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14年8月5日消署預字第1143316765號函暨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8月6日新北消預字第1141566065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政府消防局針對114年7月30日大安區信義路3段143號5樓(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火災事故案例分析,前揭火災發生於該校5樓化學實驗室,其防火管理編組於火災發生時能即時通報並採取初期滅火應變措施,火勢獲及時控制,未造成人員傷亡。惟邇來各地接連發生學校實驗室火災事故,顯示實驗室安全管理仍須持續強化。
三、教育部已函頒「學校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中之實驗室管理與安全衛生相關規定總表(肆、其他〔含行政管理類〕作用法令),以及「各級學校實驗室禁水性物質安全檢查及聯繫機制指引」,規範實驗室及化學品管理重點事項。
四、學校如設有實驗室,務必依上開規範及指引落實安全檢查與化學品管理,加強人員安全教育訓練及防火管理(含通報、初期滅火及避難引導),並定期檢視相關設備及應變程序,以確保校園人員安全並避免類似事故發生。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14年8月5日消署預字第1143316765號函暨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8月6日新北消預字第1141566065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政府消防局針對114年7月30日大安區信義路3段143號5樓(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火災事故案例分析,前揭火災發生於該校5樓化學實驗室,其防火管理編組於火災發生時能即時通報並採取初期滅火應變措施,火勢獲及時控制,未造成人員傷亡。惟邇來各地接連發生學校實驗室火災事故,顯示實驗室安全管理仍須持續強化。
三、教育部已函頒「學校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中之實驗室管理與安全衛生相關規定總表(肆、其他〔含行政管理類〕作用法令),以及「各級學校實驗室禁水性物質安全檢查及聯繫機制指引」,規範實驗室及化學品管理重點事項。
四、學校如設有實驗室,務必依上開規範及指引落實安全檢查與化學品管理,加強人員安全教育訓練及防火管理(含通報、初期滅火及避難引導),並定期檢視相關設備及應變程序,以確保校園人員安全並避免類似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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