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重申各校辦理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課程務必落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之規定,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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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秀峰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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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重申各校辦理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課程務必落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之規定,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 重申各校辦理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課程務必落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之規定,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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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與新北市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輔導實施要點辦理。
    •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略以:「(一)以學生及教師自由參與為原則。以復習為主,不得為新進度之教授。(二)學期中課後輔導,每日不得超過下午五時三十分,且不得於紀念日、節日之放假日及例假日辦理。(三)留校自習,不得用於上課或考試,並應有學校人員或家長在場督導,負責安全、秩序之維護。」及第4款第1項規定:「學校及教師不得要求學生購買參考書、測驗卷及課程外之教學相關資料。」爰此,各校不得以成績分班群及限定參加學生資格,亦不得以預習之名教授新進度。
    • 復依據新北市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輔導實施要點第5點第2款規定略以:「寒暑假學藝活動: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實施為原則,如因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得調整之,總上課時數寒假不得超過四十節,暑假不得超過一百二十節。」及第7點第2款第1目規定:「鐘點費佔百分之七十五,依實際授課時數支給,每節最高支給新臺幣四百五十元,不列入兼代課時數計算。」併予敘明。
    • 暑期學藝活動各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含口頭勸導等)強制要求學生參加,家長同意書應有「不同意」之選項及無須敘明理由。爾來本局屢次接獲民眾反映學校辦理暑期學藝活動有違反前開規定等情事,請各校務必落實正常教學,以保障學生學習權益。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每學年度均於各縣市進行無預警抽訪視導,本局亦將於114學年度辦理全市無預警正常教學實地視導,不定期至校加強督導及查核,倘有違法情事,經限期改善而屆期仍未改善者,本局將依規定議處貴校校長、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私立學校依私立學校法第55條規定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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