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招生秩序及公平性,11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各入學管道應落實避免重複錄取同一學生之作業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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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秀峰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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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招生秩序及公平性,11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各入學管道應落實避免重複錄取同一學生之作業機制

主旨:再次重申,為維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招生秩序及公平性,11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各入學管道應落實避免重複錄取同一學生之作業機制,請確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 依據本部114年5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402606號函續辦。
    • 為避免不同高級中等學校於各入學管道重複錄取同一學生,致影響其他學生之升學權益,並紊亂招生秩序,請貴校確依招生簡章規定時程,辦理各項招生作業,並依下述辦理:
      • 各校應於受理學生報名時,確實至「適性入學資料管理平臺-錄取報到管理系統」查詢各該學生之定位狀態。經查詢後,如有特定學生已於其他入學管道獲錄取,且未於該管道招生簡章規定期限內,向錄取學校放棄錄取資格者(亦即,該名學生之升學狀態為「已定位」),則不得再受理該名學生報名後續入學管道;縱因故已受理其報名,亦不應予公告錄取。
      • 針對已錄取貴校並完成報到,且未於簡章規定期限內放棄錄取資格之學生,貴校不得違反簡章規定,逾期受理其放棄錄取資格,並開立同意其放棄之相關文件。
    • 請貴校確依相關法規及各入學管道招生簡章規定,落實辦理各項招生事務;如有違反規定者,各該主管機關應視情節輕重,予以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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