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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秀峰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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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4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114年4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04931號公告為新臺幣2萬8,000元以下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4年4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0493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旨揭按月兼領月退休金者,依「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後段規定「應以原全額月退休金為計算基準」,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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