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預防觸法!全台增設「電子煙回收桶」免費自主投遞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告,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持有」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為避免大家因持有而觸法,並防止隨意棄置危害環境,政府已於全台設置「電子煙回收桶」,提供 1 個月緩衝期讓民眾自主投遞回收!
📌 電子煙回收據點與投遞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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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程不記名:投遞時無須具名、不需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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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收期限:自 115 年 9 月 7 日起,至修正條文施行後 1 個月止(緩衝期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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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遞時間:請於各回收據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前往投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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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提醒:投遞前請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避免煙油外漏或碰撞發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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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詢回收據點:全台共設置 431 處據點,請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詳細位置。
💡 校園溫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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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園全面禁菸:依規定校園內嚴禁攜帶與使用任何菸品及電子煙,請同學們珍愛健康、遠離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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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用回收據點:若家中或身邊有相關物品,請務必利用緩衝期善加利用回收據點處理,切勿隨意丟棄或繼續持有,以免修法公布後觸法。
詳細宣導海報與回收據點 QR Code 圖卡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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